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09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现开展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按规定,现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二、 测试时间
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全天,具体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
三、测试地点
深圳小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2171号)
四、测试内容
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合格线(即60分)以上方为合格。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从现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中自选(相关教材目录详见附件2)。
五、测试程序
测试均以口头形式进行,不得宣读或背诵书面材料,无需制作课件。具体程序如下:(一)参加测试人员根据安排到指定地点候考,抽签决定测试顺序。(二)按照抽签顺序,参加测试人员进行1小时的备考。(三)备考结束后,参加测试人员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测试室,并将身份证交予工作人员查验身份。(四)经评委提示后,参加测试人员首先进行15分钟的试讲,工作人员在剩余1分钟时举牌提示。(五)试讲完毕后,进行5分钟的面试,由评委提问,参加测试人员回答,必要时可以追问。工作人员在剩余1分钟时举牌提示。(六)测试结束后,参加测试人员立即退场,不得在现场及附近逗留。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测试人员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候考室等候。迟到30分钟的,取消测试资格。
(二)参加测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回执和缴费单,在进入考场候考室时,将上述证件交给考场工作人员核查。
(三)参加测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和测试室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不准冒名顶替、请人替考,有上述行为者取消认定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测试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78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缴纳认定费用120元。请参加测试人员凭《教师资格认定缴费单》提前到深圳发展银行网点交费,测试时将银行收据第四联交考场工作人员。
附件:1、2009年深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安排表
2、教材目录
3、教师资格认定缴费单
深圳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唐川舟 , 联系电话:821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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